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1日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食安辦〔201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食品藥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
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商總局《關于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4〕7號)要求,加大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力度,著力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部分地區對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力度不大,存在地區之間工作進展不平衡等問題。為進一步鞏固前期工作成果、全面推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商總局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為期3個月的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食品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辦一批食品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樹立一批先進示范單位,發動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切實解決和消除當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著力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夯實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基礎,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內容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大風險隱患排查,著重加大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輻射農村地區的食品批發市場等農村食品源頭治理力度,并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業態和重點案件線索,集中力量開展“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市場突出問題。
(一)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要以清理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切實摸清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依法依職責強化對農村食品生產、流通經營、餐飲服務等方面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著力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在抓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市場檢查、發動群眾監督等方式,及時發現、嚴厲查處行政區域內的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取締一批違法“黑工廠”、“黑窩點”和不符合衛生規范、生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嚴懲一批食品違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嚴厲打擊銷售、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的違法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采購活動。要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意識不強、進貨查驗責任不落實、查驗記錄不規范和記錄不全等突出問題,重點針對食品小作坊、小超市、農家樂、小餐飲、小攤販,并將農村地區食品流動攤販或向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供貨的游商納入食品安全監管范圍,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批發、采購、零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或原料行為。對從合法渠道采購但不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未索證索票或票證不全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從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涉及其他地區或監管部門的,要依法及時通報或移送有管轄權限的監管部門。要通過宣傳培訓、現場觀摩、示范店創建等形式,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教育,落實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關責任和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者的采購活動。
(三)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侵權仿冒和“五無”食品違法行為,規范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管理。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的“五無”食品等突出問題,以城鄉結合部、校園及其周邊、旅游景區、自然村,以及其他問題易發、多發區域為重點區域,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廟會和集市、農村中小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雜店、小餐飲為重點場所,以群眾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加大食品監督抽檢和對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檢查力度,將食品標簽標識管理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堅決查處農村食品市場生產經營侵權仿冒和“五無”食品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嚴肅清除一批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
(四)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兩超一非”等劣質食品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以及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厲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銷售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食品,或以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和處置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食品,嚴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要結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夏秋季食品經營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4〕94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加強對小作坊、農村集貿市場、農家樂、集體用餐、學校食堂、農村食品配送車等重點業態、場所和對象的監督檢查,通過市場整治和示范引領,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
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要堅持重典治亂、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意識、法律責任意識、誠信自律意識和理性維權意識,著力鞏固農村食品市場整治成果。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長效監管制度和監管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發揮好社會共治作用。嚴格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采購活動,以及食品包裝標簽標識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努力實現農村食品市場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合法、生產經營行為合規、生產經營過程可控的目標要求,構建安全有序的農村食品市場環境。
三、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4年8月下旬開始至2014年12月中旬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部署動員階段(8月下旬)
各級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要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召開新聞發布會形式向社會發布啟動專項整治的信息,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自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要通過新聞媒體、鄉鎮文化站、學校等平臺以海報、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整治規范階段(9月—11月)
各地組織力量對農村小作坊、小餐飲、食雜店、小超市、區域性食品批發市場、鄉鎮集貿市場等重點場所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對于食品生產環節,突出重點品種、高風險食品品種生產加工主體;對于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突出經營高風險和重點食品以及問題多發的經營主體,開展全覆蓋檢查。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各地要及時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從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五中午12:00前,各地食品安全辦向“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報工作信息時,同時報一名整治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10月10日之前上報一次中期工作匯報,匯報內容為前期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日常監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份)
12月10日前,各地要結合本通知和國務院食安辦〔2014〕7號文件要求,對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上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含2個通知的統計表),內容主要包括今年以來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日常監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將在12月中旬對2014年度全國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并予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成立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級食品安全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會同相關部門結合當地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特點和突出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細化部門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提升監管合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集中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清理規范、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落實情況整治以及生產經營劣質食品等違法行為整治,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集中力量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權仿冒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專項治理行動。
(二)認真組織,務求實效。各地食品安全辦和各相關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規范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責令整改并落實整改率達到100%;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打擊和查處率達到100%;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食品犯罪的線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率達到100%。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食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部門徹底追查。
(三)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地食品安全辦和各相關部門要深入基層、深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取飛行檢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于妨礙監管執法的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嚴厲查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適時組織對部分省市開展督查和暗訪,并于行動結束后進行認真總結,有關情況作為年底對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營造輿論氛圍。在開展整治工作期間,各省、市級食品安全辦至少召開2次、縣級食品安全辦至少召開1次新聞發布會,及時公布專項行動部署、成效。要著重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營造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村食品市場綜合治理,強化社會共治。
附件: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略)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