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1日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
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
近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試行)》,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企業進行適時約談、定期約談、集體約談和個別約談。重點針對新開辦6個月內企業或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發生變更、存在嚴重生產經營管理缺陷或安全隱患、存在違法違規苗頭性問題需要責成自查自糾、發生質量安全事件、產品安全問題被多次投訴和曝光通報、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產品抽檢被判定為不合格、量化等級評定靠后、發布違法廣告等情形的企業進行約談。
制度要求約談企業對約談指出的問題迅速整改,并及時反饋。對約談內容有異議的,可進行陳述或申辯。同時,要求各市、縣局要及時跟蹤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將約談通知書、約談記錄表及企業整改情況報告等一并載入企業檔案,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