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預告制定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范圍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1日
臺灣地區預告制定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范圍
2014年8月2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696號公告,預告制定“健康食品管理法保健功效適用范圍”,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內容如下:
一、保健功效的適用范圍: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它使用類似詞句的功效。
二、健康食品系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的食品,因此食品未依規定申請為健康食品,而直接于食品上標示或廣告涉及上開保健功效適用范圍者,已然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應依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處罰,迭經臺灣地區高等法院2010年上易字第131號等判決闡明在案,惟為臻明確,特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