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歐化妝品企業 須關注防腐劑新標準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04日
輸歐化妝品企業 須關注防腐劑新標準
歐委會2014年9月26日通過了兩項限制化妝品防腐劑使用的指令,以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尤其是嬰幼兒的保護,決議還附錄了一份由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開展材料風險評估的獨立顧問機構)制定的評估文件。
指令規定,將丙對苯(Propylben)和對羥基苯甲酸丁酯(Butylben)兩種防腐劑的最大濃度限制從現行的0.4%(單獨使用條件下)或0.8%(與其他酯類混合使用條件下)降低至0.14%(單獨或混合使用條件下),并禁止在專為三歲以下嬰幼兒皮膚敏感部位設計的免洗型產品中使用上述兩種防腐劑。另一條指令規定,禁止甲基氯異塞唑啉酮(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MCI)和甲基異塞唑啉酮(Methylisothiazolinone, MI)在諸如護膚霜之類的免洗型產品中混合使用,以減少皮膚過敏風險。但上述防腐劑仍可在洗發水、沐浴露等沖洗型產品中使用,不過最大濃度不能超過0.0015%(MCI和MI的濃度比為3:1的條件下)。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歐盟化妝品企業,一要密切關注歐盟化妝品技術標準更新,及時收集、學習并及早應對;二要加強產品配方工藝,盡可能減少對防腐劑的使用依賴,提高產品質量競爭力;三要強化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和出廠檢驗,嚴格按照進口國標準進行生產,防范產品出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