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本級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年05月12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本級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5〕41號
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食品藥品檢驗院(所)、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
為做好2015年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總局將開展總局本級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的遴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檢機構基本條件
(一)擁有完善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通過保健食品檢驗相關資質認定;
(二)具有保健食品檢驗所需的儀器設備、實驗室環境設施、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體系;
(三)擁有良好的保健食品檢驗工作業績,且在保健食品檢驗工作中未出現過重大差錯;
(四)能夠保證檢驗結果質量,參加與檢驗任務相關的能力驗證并取得滿意結果;
(五)在保健食品相關領域具備較強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及科研能力;
(六)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夠滿足保健食品抽檢監測承檢單位相關職責的要求;
(七)能按照總局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遴選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機構應按照《總局本級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申請表》(見附件)的有關要求報送申請材料。
(二)請將申請材料于2015年1月30日前報送至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逾期不報視為放棄申請)。
三、承檢機構確定
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將組織專家對各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遴選確定總局本級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
聯 系 人:高培鈞、蒲浩進
聯系電話:010-88330577、88330515、88330575(傳真)
電子郵箱:puhj@cfda.gov.cn
附件:總局本級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申請表(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