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年01月29日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有關工作的通知
贛食藥監食品生產﹝2015﹞60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省局行政受理與投訴舉報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關于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的要求,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5﹞54號),我局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將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至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內容見省局公告)?,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重要意義
食品生產許可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行政許可事項,是食品安全監管有力措施之一,許可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到獲證企業是否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生產條件,關系到監管部門能否從源頭抓好食品質量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工作,確保承接到位,運行良好。
二、統一工作要求,嚴把食品生產許可關
(一)統一目錄,嚴格分類要求。各地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時,其產品單元的歸類應當遵循“統一、從嚴、合理”的原則。對屬于可歸入多個單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應納入要求較嚴的單元;現有審查細則沒有涵蓋、無法明確申證單元,應報省局研究確定申證單元。
(二)統一程序,嚴格審評審批。各地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各類食品審查細則、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等要求的程序、文書、標準、條件、時限等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事項。省局將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另行確定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三)統一格式,嚴格證書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目前由總局、省局統一印制下發,《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內容按總局《食品分類目錄》等有關規定執行,標明產品所執行的標準名稱和標準號。證書正本、副本要按照規定統一加蓋局章。各地應制定證書使用計劃,及時上報省局,由省局統一發放空白證書。要落實專人負責證書管理,建立嚴格的空白證書登記使用制度,做好相關記錄,每年向省局報告證書使用情況。要嚴格按照規定編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防止出現重號、錯號現象。
(四)統一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應按照“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的原則,盡快建立完善食品生產許可有關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明確技術審評要求,落實工作責任。要根據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程序流程、文書、時限、現場核查、材料審核把關、審批發證等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許可行為。條件具備的,要盡快實行網上審批。
(五)統一公布,便于公眾查詢。各地要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上依法公開審批項目、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包括食品審查通則、各類食品審查細則)、受理單位、審批程序、審批期限、申請書示范文本、審批結果等,許可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六)統一檔案,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對書面材料、現場核查的影音資料等許可材料一律一式兩套,一套由許可機關存檔,一套在許可決定下達后5日內移交縣(區)局或屬地監管部門納入企業監管檔案。
(七)統一匯總,及時上報數據。各地要加強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統計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局報送上月本地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包括:準予食品生產許可、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情況,以及證書變更、撤回、撤銷、吊銷、注銷情況等統計信息。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承接工作
(一)加強保障,推進工作落實。各地要建立健全機構,做到“受理、審評、審批”三分離,建立獨立或相對獨立(可掛靠在直屬事業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中心、審評中心,選配相對固定的2名或2名以上專業人員分別從事受理、審評、審批工作,建立健全審批管理制度和規范,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技術審評要求,充實和培養屬地審查員隊伍。要突出加強審批管理,按照嚴格許可、不降門檻的要求,既要強化服務意識,又要保證發證質量,既要規范審批行為,又要優化審批流程。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評、審批工作經費應按屬地原則向當地財政申請,納入本級財政部門預算予以充分保障。
(二)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有序交接。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屬于下放的食品品種,省局已經受理的許可材料仍由省局繼續審批發證,省局未受理的許可材料由各地受理;原由省局審批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延續、變更等權限同步下放,但在有效期內的原食品生產許可證需依法注銷、撤銷、撤回和吊銷的,由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報省局決定?! ?/span>
(三)強化培訓指導,提高許可水平。省局將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人員、審查員進行后續教育,培訓法律法規和許可專業知識,提高許可工作水平;組織新審查員報名考試,充實審查員隊伍;同時,省局暢通業務指導渠道,隨時答疑解惑,解決基層許可中遇到的問題,幫助各地順利承接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工作。
(四)嚴格履職盡責,強化證后監管。各地要繼續按照原有監管職責分工及相關工作規范認真履行許可和監管工作職責,切實防止相互推諉、故意拖延等現象發生。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分類分級監管的原則,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工作力度,督促企業持續保證必備生產條件。對不能持續保證必備生產條件的,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強制退出。
?。ㄎ澹﹪烂C工作紀律,強化責任追究。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實行“誰許可、誰負責”的責任制,證后監管實行屬地監管責任制,現場核查實行審查組長終身負責制。審查員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并實行審查人員年度考核淘汰制。要明確政府、監管部門、執法和監管人員、國家注冊審查員、企業的責任,對許可和監管中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溯源追責,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堅決杜絕違法審批、越權審批、超時審批。嚴禁向企業攤派有關費用、嚴禁審查員收取“紅包”。省局將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情況不定期進行督察督導,通報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情況,對違法違規許可行為予以糾正,追究責任。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