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文——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
發布時間:2016年01月29日
五部門聯合發文——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
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安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藥總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著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完善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全鏈條監管,推進監管重心下移,以“零容忍”的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保障廣大農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意見》指出,各地要從整治農殘獸殘超標和違法使用高毒農藥入手,以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畜禽屠宰廠、農資銷售單位、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為重點場所,深入排查、嚴肅查處違規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高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購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農資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整治農村市場的商標假冒、侵權,仿冒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等類型食品;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重點取締“黑工廠”“黑窩點”和不符合衛生規范、生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開展打擊食品違法犯罪“利劍”行動,各地各級農業、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
《意見》要求,地方食品安全辦公室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別將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本省(區、市)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情況書面總結報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