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化妝品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29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化妝品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藥化監函〔2016〕386號
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化妝品是否取消生產許可標志標注的請示》(香化協字(2016)1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5年第265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產的化妝品必須使用標注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的新的包裝標識。新的包裝標識不再標注“QS”標志?;瘖y品生產企業原有包裝標識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裝標識生產的化妝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