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年08月29日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食藥監辦保﹝2016﹞1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稽查局和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現將《江西省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江西省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6〕68號)精神,為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根據2015年食品抽檢和輿情監測情況,省局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治理”)?,F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重點
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藥材成分的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二、治理內容
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問題。
三、治理措施
(一)企業自查自糾。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和《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6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一是自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的行為;二是自查在產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中存在的非法宣傳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宣傳保健功能的行為;三是自查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夸大宣傳產品功效、未經審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四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應當采取停止生產并召回非法產品、修改產品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撤銷非法違規廣告等措施進行整改糾正,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告提交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監督檢查和抽樣送檢。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企業檢查。一是對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產品生產許可證件、產品配方、產品標簽標識和說明書,必要時檢查企業進貨臺賬、原料庫存情況。二是對行政區域內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保健食品聲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配制酒、瑪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聲稱保健功能的行為;檢查產品名稱、說明書、贈送宣傳冊、廣告中存在的未經批準的功能聲稱,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三是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重點檢驗: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行為(如:西布曲明、麻黃堿酚酞、西地那非、他達那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指標)。
(三)問題產品和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置。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予以處置:一是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問題產品并進行召回,責令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對召回、下架的問題產品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同時要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開展調查取證,查清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法事實,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移送工商部門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信息公布。自查、檢查和抽檢中發現問題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執行產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問題產品名單,向消費者說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應當發布消費風險提示。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企業對問題產品召回、下架措施的執行,對召回、下架不到位、走過場的,要予以從嚴懲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我省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治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省局成立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曹麒副局長擔任,省局保健食品監管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科標處、新聞辦、稽查局和省藥檢院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保健食品監管處,負責牽頭和組織協調工作。
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保健食品監管處:一是負責組織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二是負責組織對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進行檢查。
2.食品生產處:負責組織對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
3.食品流通處:負責組織對配制酒、瑪咖制品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排查。
4.餐飲處:負責組織對餐飲服務環節配制酒、瑪咖制品進行全面排查。
5.科標處:負責組織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產品抽樣應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實施,各地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特別可疑的問題產品應現場進行抽樣,并負責收集、提供檢測方法和產品技術要求(質量標準),送省藥檢院檢驗。
6.新聞辦:負責對外信息公布。負責新聞發布、跟蹤報道、發布消費提示等。
7.省稽查局:負責對省本級檢查發現的符合立案要求的問題和違法違規企業進行查處。
8.省藥檢院:對專項治理提供相應技術保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檢驗檢測相關工作,并負責餐飲環節配制酒風險監測的抽樣檢驗工作。
各設區市、樟樹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局要高度重視,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效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注重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檢驗機構及外省市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多部門聯動,暢通案件銜接,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形成多部門聯手、共同整治、共同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予以處置,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廣告、電視媒體等其他問題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對于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加強溝通,引導社會共治。要特別注重發動社會監督,形成媒體關注、消費者協查的監督氛圍。
(四)各設區市、樟樹市、省直管試點縣局要及時向省局報送專項治理的工作進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對符合撤銷、吊銷、注銷生產許可證書的,及時連同相關材料上報省局。各地請分別于6月30日前向省局報送專項治理實施方案;11月30日前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包括總結材料和附件)。省局將適時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
聯系電話:(0791)88178579,傳真:(0791)88158063
郵箱:80853573@qq.com.
附件:全省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情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