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復函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03日
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630號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請示》(渝食藥監文〔2016〕5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不銷售食品的,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該展示(體驗)店應當在其營業場所設立提示牌,提醒消費者現場不銷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有銷售行為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銷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