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嚴管保健食品講座營銷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03日
湖北立法嚴管保健食品講座營銷
7月28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針對保健食品營銷活動中存在的虛假宣傳、價格虛高等問題,條例明確了相關管理要求,違法行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介紹,保健食品常以會議或講座等形式銷售,主要消費群體是中老年人群,他們容易被非法保健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推介所誤導。一些保健食品營銷流動性大、無固定經營場所,消費者購買產品后存在維權難、監管難問題。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專門將保健食品會銷這個熱點問題列入食品安全立法聽證會進行聽證,充分征求各方意見。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并在許可的范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
條例也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于虛假、夸大的宣傳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對于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違法進行保健食品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