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告示
發布時間:2017年03月10日
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告示
12月26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6-143號告示,對《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主要內容如下:
a.增加“film”相關定義,擴大健康功能食品的劑型。
可制造的健康功能食品的劑型“片劑、膠囊、丸、顆粒、液狀、粉末、片狀、糊狀、膏狀、糖漿、膠、果凍、條”中追加“film”劑型。
b.對各功能性原料標準及規格追加登載進行了修改。
個別認證型功能性原料轉換為告示型時間由“自產品制造申報(進口申報)之日起3年”改為“自認證之日起6年”;刪除當前規定的“3個以上營業者”的條件,且僅限一定數量(50件)以上產品制造申報原料可登記,規定了登載條件。
c.功能性原料的制造范圍擴大至水等;
d.根據《健康功能食品功能性原料及標準、規格認定相關規定》,擴大認證原料的使用者范圍。
e.追加蛋白質的原材料。隨著食用昆蟲(黃粉蟲幼蟲及雙斑蟋)被登載到原材料目錄,將食用昆蟲追加到蛋白質的原料中。
f.追加功能性原料中紅參、小球藻、含EPA 及 DHA 油脂、含伽瑪亞麻酸油脂的功能性內容。
g.擴大EPA 及 DHA 含有油脂的制造方法。EPA 及 DHA 含有油脂制造時,可采用酯化工藝。
h.修改功能性原料名稱。N-乙酰氨基葡萄糖的原料名稱改為國內外通用名稱 “NAG(NAG,N-acetylglucosamine)”;
i. 明確規定了玻尿酸中的制造標準。因玻尿酸的吸水特性,為避免含量標準不達標,功能性成分的含量標準改為以玻尿酸計900 mg/g(干燥物)以上。
j.增加相關試驗法。崩解試驗法中追加“film產品”,增加蜂膠提取物(P-Coumaric acid)試驗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