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維生素超標26倍 屈臣氏被判10倍賠償
發布時間:2017年05月10日
北京:食品維生素超標26倍 屈臣氏被判10倍賠償
北京劉先生花162元在屈臣氏買了9支泡騰片,查看成分表時卻發現,檸檬味泡騰片和草莓味泡騰片營養成分表中標明維生素C含量超出國家標準最大使用量26.01倍,鈣+泡騰片營養成分表中標明維生素C含量超出國家標準最大使用量8.67倍。經法院審理,劉先生最終獲賠十倍賠償1620元,162元的購物款也被全數退回。
法院認為,劉先生在所購買的泡騰片營養成分表中維生素C的含量已超過GB14880-2012標準中規定的固體飲料使用范疇,因此,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規商品。
2015年5月,劉先生在屈臣氏購買了貝歐寶維生素C無糖泡騰片(檸檬味)、貝歐寶維生素C無糖泡騰片(草莓味)、貝歐寶鈣+維生素C無糖泡騰片(檸檬味)共9支,單價18元,共計162元。 回家后,劉先生查看成分表時發現,檸檬味泡騰片和草莓味泡騰片營養成分表中標明維生素C含量每100g含有維生素C5854mg,而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固體飲料類使用量為1000毫克至2250毫克,即超出國家標準最大使用量26.01倍之多。而鈣+泡騰片營養成分表中標明維生素C含量每100g含有維生素C 1951mg,也超出國家標準最大使用量8.67倍。
為此,劉先生將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屈臣氏公司退還貨款162元、賠償損失1620元。
屈臣氏公司辯稱,劉先生購買的泡騰片均為原裝進口食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對涉案商品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唯一具有行政檢驗檢疫權力的行政機關,這些泡騰片均經過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了檢驗合格準予進口的證明——《衛生證書》,因此,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要求。
屈臣氏公司還認為,劉先生沒對泡騰片本身的質量提出異議,泡騰片對劉先生的身體也沒有造成損害,因此不同意劉先生的索賠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國家標準,維生素C作為營養強化劑可以使用在固體飲料類,使用量為1000mg/kg至2250mg/kg。
根據劉先生在屈臣氏購買的泡騰片外包裝標識,有關維生素C的描述出現在產品配料表及營養成分表中,雖然屈臣氏公司稱檸檬味泡騰片和草莓味泡騰片中維生素C作為營養強化劑,但外包裝并未將維生素C的用途作出區分。
并且維生素C在營養成分表中標注,將維生素C認定為營養強化劑符合大眾認知。
因此法院認為,泡騰片中的維生素C作為營養強化劑的含量已超過我國食品安全規定的標準,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向劉先生退還購物款162元,并作出十倍賠償1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