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條件與程序
發布時間:2018年05月31日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條件與程序
一、認定條件
認定馳名商標的前提條件是商標所有人要有法律訴求,需要相關部門對其擴大保護。然后再根據《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考慮下列五個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二、認定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規定,可通過下列4條途徑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1、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認定。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在初步審定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同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請求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不予核準他人的商標注冊申請;
2、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在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同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請求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撤銷他人的注冊商標;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將自己的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加以保護,可向案發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門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地方工商部門經審查后逐級上報到商標局,由商標局作出認定;
4、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在商標侵權案件訴訟中,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