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典型案件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10日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典型案件
2018年7月17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主會場公布了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案件:
一、廣東廣州鐘某、林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7年10月,廣東省廣州市公安機關聯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破獲鐘某、林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涉案貨值逾億元。查獲非法添加西藥成分的咖啡1萬多盒、半成品及原料粉末3噸。林某等在咖啡、蜂蜜、減肥茶等食品中非法添加他達拉非、西布曲明等西藥成分,并假冒其他品牌食品銷售。鐘某、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
二、河北石家莊秦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8年1月,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手偵破秦某等制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涉案貨值3500余萬元,搗毀生產、銷售、儲存窩點7處,打掉加工生產線12條,食品成品6500余盒。秦某等非法添加苯乙雙胍等西藥成分生產“胰寶唐安” “唐康”等宣稱降糖功能的食品,通過電話推銷、聘用假冒專家等進行銷售。秦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
三、新疆奎屯陳某水產品店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案
2017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該市陳某水產品店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案,涉案貨值8.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處以罰款81.6萬元。
四、上海定元實業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2017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破獲上海定元實業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案,涉案貨值2100余萬元。當事人以贈送產品、禮品及現金紅包為誘餌,通過公司網站和會銷現場的虛假宣傳及虛假演示,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90萬元。
五、浙江金華搜富網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2018年1月,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查獲搜富網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當事人制作、發布的廣告中含有“駝奶制品對肺結核、糖尿病、癌癥及艾滋病等具有顯著的治療功效”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并罰款59.5萬元。
六、四川成都錦江鑫盈紅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18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破獲該區鑫盈紅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當事人在宣傳中使用了虛構的政府機構名稱和虛構的獲獎信息作為證明材料。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活動并罰款12萬元。
七、江蘇常州溧城勤孝堂食品經營部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
2017年12月,江蘇省常州溧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溧城區勤孝堂食品經營部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當事人多次組織會銷,雇傭冒牌專家對所售保健食品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罰款10萬元。
各地將進一步深入推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公開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