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更新了化妝品法規1223/2009 附錄II 和III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10日
歐盟更新了化妝品法規1223/2009 附錄II 和III
歐盟委員會根據SCCS的評估意見公布了歐盟化妝品法規2018/978號修正案,將萬壽菊花提取物和花油列入附錄II禁用物質清單、小萬壽菊和孔雀草花提取物/花油列入附錄III限用物質清單,這兩類物質在停留類和沖洗類化妝品中的濃度分別不得超過0.01%和0.1%,并設定了使用情形限制。
新規條款內容于歐盟公報發布后第20 天起正式生效。依據新條款中的規定,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上市;自2019 年8 月1 日起,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銷售。
2005年,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SCCP)發布的評估意見SCCP/0869/05提出,萬壽菊提取物/油具有光毒性,由于缺乏未證實的安全使用限值,建議化妝品中不要使用萬壽菊、小萬壽菊、孔雀草提取物/油。而后,在評估意見SCCS/1551/15指出,在停留類化妝品中,小萬壽菊、孔雀草提取物/油的濃度不超過0.01%情況下是安全的。但該結論不適用于防曬類和專用于暴露在自然或人造紫外線下的化妝品,因此,SCCS認為萬壽菊提取物/油不應用于這類產品中。
2016年, SCCS指出,應設立小萬壽菊、孔雀草提取物和油在淋洗類化妝品的最高允許使用濃度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