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
發布時間:2019年07月04日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
欺詐和虛假宣傳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8〕7號)的要求,各地持續推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現將各地查處的7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廣東深圳徐某利用網絡違法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深圳市某“養生酒商城”(該網店經營者為徐某)利用網絡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清宮御酒”案,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浙江溫州德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違法經營保健食品案
2017年底,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德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老年人虛假宣傳、違法推銷保健食品案,涉案金額800余萬元,控制假冒專家及團伙骨干人員14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黑龍江綏化王某、曹某等人生產銷售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17年底,黑龍江省綏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查獲王某、曹某等無證生產經營食品案。當事人生產并利用微信平臺銷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小球藻咖啡和非法添加左旋肉堿的咖啡,涉案金額56.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天津武清冠芳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2017年底,天津市武清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津冠芳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當事人利用戶外廣告牌、自設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布違法食品廣告,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5萬元。
五、山西晉城誠誠保健品店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7年底,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獲誠誠保健品店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1.沒收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萬元;3.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江蘇揚州康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食品案
2017年底,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揚州康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食品案,貨值金額2.5萬元。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物品;2.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5萬元。
七、四川資陽馬某等人假冒新聞報社的名義從事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
2018年初,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食品安全辦公室組織該縣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聯合查處該縣馬某假冒新聞報社名義從事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當事人非法推銷“蜂膠”膠囊保健食品,涉案貨款4.4萬元。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岳縣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