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個重點,跟6億人有關!深度解讀電子商務法
發布時間:2019年07月04日
32個重點,跟6億人有關!深度解讀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共有7章89條,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其涵蓋范圍極廣,針對商家普遍關注的稅收問題、輿論反應強烈的大數據殺熟現象、央視焦點訪談曝光的刷單內幕、呼聲日益高漲的平臺安全責任等,都做了明文規定。很多條例堪稱重磅,如淘寶等平臺、微商領域的大量自然人經營者,將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成為市場經營主體,進行依法納稅。電子商務法也推翻了2008年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中,免除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義務的規定。
即將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將會對電子商務業態與發展格局產生怎樣的影響?電商平臺經營者、電商經營者、從業者們將如何調整以高效適應新法?對普通網購用戶而言,電子商務法又會為他們帶來哪些新的消費體驗?讓我們一起來深度解讀。
一、電商經營者準則:合法
對于電商經營者而言,電子商務法從多個維度設置了法規準繩,用于促進他們遵守法律與商業道德,規范電子商務行業管理,打造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等,很多條例都極具深水效應。
1、淘寶店、微商等自然人經營者,都將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依法納稅。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從事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也意味著,以自然人開設網店、從事網絡銷售工作的實質電商避稅福利即將終結,這些店鋪固有的價格優勢也將隨之縮水。
2、在首頁顯著位置亮證,成為必選項。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以后即使要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也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這就十分類似于線下實體店的亮證經營與注銷公示了。
3、刷單、刷評價等行為將涉嫌違法。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這意味著,以后刷單、刷評價等行為,不但違反平臺規則,也將違法了。
4、物流破損、快遞丟失等運輸風險,將由賣家承擔。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以前有關運輸糾紛的默認處理方式是,賣家與買家一方作為主體,向承運方發起追責,現在則明確界定了由賣家承擔運輸風險。
5、競爭環境更為公平,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受到遏制。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這對于中小型電商經營者,更具保護意義。
6、經營者檔案需要定期檢驗更新,電商平臺責任更大。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這意味著,開店后如果出現商標時效、轉讓等情況,店鋪將可能隨便被清退,而不是等到每年續簽時。
7、直通車等競價排名要顯著表明“廣告”,目測效果要打折。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這一規定,意味著以前隱藏在搜索結果頁中的直通車等廣告形式,將廣告式現身,目測效果要打折。
8、價格標錯也算數,契約精神得到彰顯。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舉個例子,如賣家因設置錯誤,將價值數千元的電腦標價為一元,只要被拍下付款即有效。
9、跨境電商,便利化水平將提升。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一條、七十二條指出,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缇畴娮由虅战洜I者可以憑電子單證向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這意味著,跨境電商經營者在海關、稅收、檢驗檢疫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將大大提高。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乘法
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在電子商務法中得到了更為全面具體的保障。電子商務法從平臺義務、發票問題、押金退還等多個維度,給出了明確規定。
1、針對“大數據殺熟”現象,你有權說不。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簡單點說,如果擔心大數據殺熟,你可以拒絕個性化推薦,而選擇相對固定的搜索結果呈現方式。
2、網購“索要發票難”問題,有望成為歷史。
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就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電子商務購物過程中的發票事宜,以后哪怕是到淘寶C店購物,消費者也可索要發票了。
3、隱形搭配等消費深坑,將得到有效遏制。
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這意味著,買機票被默認搭配保險、訂酒店被默認搭配打車券等行為,將難以遁形,你會得到顯著提示并可選擇拒絕。
4、押金退還等事宜,將更為便捷。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這意味著,消費者的押金退還,不會再遙遙無期或處處受阻。
5、更改訂單信息等要求,更為方便。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這意味著,酒店日期訂錯被扣全款而不讓更改的霸王條款等行為,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6、接收快遞時,現場驗貨受到法律保護。
電子商務法第五十二條,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商品??爝f物流服務提供者為電子商務提供快遞物流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并應當符合承諾的服務規范和時限??爝f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這意味著,買家現場拆包驗貨,將得到法律保護。
三、平臺責任與義務:加法
電子商務法,對于電商平臺的責任與義務,作了更為清晰與嚴格的界定,如平臺交易規則等更改需要公示7天以上、不得刪除評價、電商訂單至少要保存3年等,這對電商平臺經營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1、電商平臺有義務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否則將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之前屢被提起的乘坐順風車導致的人身安全事件,打車平臺的責任將無可推卸。
2、電商訂單等信息可追溯,至少保存3年。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同時要求,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免費提供對賬服務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記錄。這意味著,以后消費者至少可以查詢3年以上的訂單、支付記錄,買了多少東西、花了多少錢將一目了然。
3、平臺交易規則等更改,需公開征求意見且至少公示7日。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這將對電商平臺經營者隨意更改交易規則等作了有效限制,依附于平臺的電商經營者、消費者的權益得到進一步保護。
4、電商平臺不得對交易價格等附加不合理限制,賣家自主權得到提升。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這意味著,銷售商被平臺挾持、要求限定價格銷售,或每逢大促、平臺間互相競爭而犧牲銷售商家利益等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5、信用評價體系將更加健全,平臺不得刪除評價。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6、知識產權保護加碼,假冒偽劣產品空間將進一步受擠壓。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明確了電商平臺經營者對知識產品保護的相關義務與責任,假冒偽劣產品的生存空間將進一步受到擠壓。其中,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尤為嚴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部分涉互聯網領域:減法
金融類產品和服務等,不適用電子商務法。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電子商務法第二條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由此可以看出,本次電子商務法更為聚焦基于網絡的實物商品與服務交易,上述不適用本法的項目,則需參照各自所屬領域的法律法規。
五、行業發展促進:方法
電子商務法,除了對網購用戶、電商經營者、電商平臺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作了明確規范外,對于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促進、體系建設等,亦著墨不少,將從法律層面上規范與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1、電子商務登堂入室,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電子商務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電子商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促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同時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2、線上線下地位平等、融合發展,是主基調。
電子商務法第四條、第六十七條規定,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同時電子商務法還支持電子商務與各產業融合發展。
3、電子商務體系化建設,將得到長足發展。
電子商務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第七十條等規定,推動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商品、質量擔保機制,加強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支持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等。這意味著,我國電子商務將迎來體系化建設的春天。
4、對電商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作了清晰界定。
電子商務法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5、縣級以上政府,可自行確定部門職責劃分。
電子商務法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因此,電商經營者、電商平臺經營者們,需密切留意本地政府有關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
6、行業組織效能提升,推動協同管理體系
電子商務法第七條、第八條指出,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同時對電子商務行業組織的工作開展提供了指向性意見。
7、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價值,更顯重要。
電子商務法第六十八條,國家促進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互聯網技術應用,鼓勵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合作,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發揮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
8、交易安全與公共數據共享,將早日到來。
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保護電子商務用戶信息,鼓勵電子商務數據開發應用,保障電子商務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國家采取措施推動建立公共數據共享機制,促進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利用公共數據。這將有望建設成功公共數據共享平臺,從而打破目前各平臺、機構所屬數據自說自話的數據亂象。
9、我國電子商務將迎來國際化時代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三條,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將從法律層面,推動了我們電子商務的國家化發展,與世界更好鏈接。
10、明確懲戒措施,提高經營違法成本。
電子商務法第六章,用十三條法規詳細規定了電商經營者、電商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并明確了懲戒措施,如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亮證等行為,可被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臺內經營者退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電子商務經營的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這對保護網購消費者權益、促進電子商務良性發展、規范電子商務行業體系等,具有積極高效的作業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