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發布時間:2020年06月10日
江西省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2月10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第3號公告,要求全省各地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公告明確,各地要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鄉運行、醫用物資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產、飼料生產、市場流通銷售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領域,要保障條件立即復工復產;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盡早開工;有市場訂單、有生產原材料的其他企業應優先安排開工;旅游、休閑、娛樂、影劇院、博物館等領域,不具備條件的暫不開工營業。
公告要求,各地要保障員工有序返崗。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有流行病學史納入醫學觀察的人員暫不返崗;湖北等省外重點疫區員工暫不返崗;本省員工返崗時,必須取得并隨身攜帶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以上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按照《省防控應急指揮部關于統籌做好春節后錯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道路運輸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崗員工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復工復產企業和員工的管理。復工復產企業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企業所在地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返崗人員抵達后,要立即向企業和居住地社區報告,并遵守當地和企業規定,持健康證明做好相關登記;小區和企業居住場所管理者要允許返崗人員持有效證明正常出入;復工復產企業要按照社區防控的相關要求,實行封閉式管理,當地工業園區管委會或工信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協助企業實行社區式封閉管理,并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江西省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