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發布時間:2020年06月10日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迅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切實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F公開曝光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一、天津市津南區金軒寶貝孕嬰用品商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發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細胞”“對抗新型冠狀病毒新發現”“能阻止冠狀病毒對宿主呼吸道上皮細胞的侵入”等內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噴劑廣告。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廣告中推銷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或冠狀病毒的功效,有關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二、吉林省萬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其微博賬號發布含有“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借疫情宣傳其公司產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對新冠肺炎具有明顯防治作用。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廣告中推銷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名義進行廣告宣傳。有關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和《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及《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場監管廳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萬元。
三、上海中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公眾號“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殺”電商平臺,宣傳“鮮脆胡蘿卜”“鮮嫩生菜”“爽口芹菜”等普通蔬菜“可以提高人體巨噬細胞的能力,減少得感冒”“有清熱提神、鎮痛催眠、減低膽固醇、輔助治療神經衰弱等功效”“具有平肝清熱、祛風利濕、除煩消腫、潤肺止咳、降低血壓、健腦鎮靜的功效”等內容。經查,廣告中推銷的商品皆為普通蔬菜,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廣告中推銷的蔬菜有上述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20年3月,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8萬元。
四、河南省平欣大藥房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介其銷售的處方藥“六神丸”,在其店內張貼含有“快速抗流感預防互傳染 抗擊病毒 消炎止痛 預防肺炎”等內容廣告。經查,其推銷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且廣告內容明顯與藥品功能主治的實際內容不符,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2月,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萬元。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全州縣復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電子商務平臺開設名為“復美醫療器械專營店”的網絡經營店鋪,發布廣告宣稱其經銷的醫用隔離面罩產品為“海氏海諾外科口罩醫用無菌一次性無紡布口罩”,與實際銷售的商品不符。由于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涉嫌構成犯罪,該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六、四川省自貢市高新區鑫發源養發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互聯網發布“益生菌原漿”廣告,其中含有“解決病菌感染”“預防病毒感染”“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益生菌原漿就可以預防新型冠狀病”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廣告中推銷的商品有預防新冠肺炎的功效,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2020年2月,自貢市大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