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化妝品生產企業停產歇業信息申報和采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化妝品生產企業停產歇業信息申報和采集工作的通知
贛藥監化〔2020〕10號
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內各化妝品生產企業:
為掌握我省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動態,加強化妝品生產企業風險管理,規范企業停產及停產后恢復生產行為,提高監管效能,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及《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等法規要求,鼓勵化妝品生產企業停產歇業信息自愿向我局申報,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停產包括企業全面停產和部分停產(某許可項目不能正常生產的)。停產三個月(含)以上時,可以在停產15日內向我局自愿申報信息。申報內容包括停產原因,停產時庫存的產品,及其批號、數量,預計開工時間等內容。按要求填寫附件1。部分停產的填寫附件2?;瘖y品生產企業位于江西省樟樹市轄區的,我局在采集到停產報告信息后15日內向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停產情況。
二、化妝品生產企業申報停產期間可以依法銷售停產前的庫存產品;部分停產的生產企業已有的相關庫存產品,企業可以依法繼續銷售。
三、化妝品生產企業恢復生產時,須首先進行自查。自查達到《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等生產必備條件、要求后,向我局申報信息,并提交附件3或者附件4。
四、我局接到復產申報信息后,應及時組織人員,依據《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等要求,組織對化妝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對樟樹市轄區的企業,我局可以委托樟樹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現場審核?,F場審核合格后,化妝品生產企業方可恢復生產?,F場審核不合格的,企業須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生產。
五、我局將把化妝品生產企業自愿停產、復產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監管檔案。未申報全面停產或部分停產企業,應持續符合《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等法規要求。對企業在停產復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在我局官網公示。
附件:1.化妝品生產企業自愿停產信息采集表(全面停產)(略)
2.化妝品生產企業自愿停產信息采集表(部分停產)(略)
3.化妝品生產企業復產申報表(全面復產)(略)
4.化妝品生產企業復產申報表(部分復產)(略)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