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就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3年12月30日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就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
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
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貫徹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
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督促企業落實食品
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
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
為。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
人就涉及《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記者
提問。據悉,總局正在制定實施細則,
另行印發。
記者:《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是什么?
答: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法
律意識明顯提升,食品產業獲得長足發
展。但同時仍存在企業未依法配備食品
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職責任務不清晰、安
全管控不到位等情況,導致主體責任落
實不到位。為推動真正落實企業主體責
任,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
規有關要求,制定了《規定》。
《規定》的出臺,將推動企業進一
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配齊配強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食品安全主體
責任體系。有利于抓住企業關鍵少數,
推動履職盡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有
利于監管觸角深度延展,確保出了問題
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有
利于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守住食品
安全底線。
記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食品
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
人員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
營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要
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
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
員。
記者: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
是否必須為專職人員?
答: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可
以為專職或兼職人員。
記者:除了《規定》第五條明確的
企業外,其他企業是否需要配備食品安
全總監?名稱必須叫食品安全總監嗎?
答:《規定》第五條明確了應當配
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類
型。未達到食品安全總監配備要求的企
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如果企業已
配備了符合本規定食品安全總監任職要
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不必改變原
職務稱謂,明確其為食品安全總監,履
行總監職責。
記者: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
全員的數量有規定嗎?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至少配備 1
名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
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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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建立健全本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
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數量應根據
實際需要確定。
記者:對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
門的企業,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組織
架構和人員配置?
答:對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配備相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可
保留企業原有的部門和人員配置,但要
確??梢园凑铡兑幎ā返囊舐男惺称?
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相應職責。
記者:《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
企業應當在自查工作基礎上制定日管
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此處的自查是指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
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
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此處的自查
是指企業根據食品安全有關要求自行組
織的定期檢查評價。自查工作不能替代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但可以
結合開展。
記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原有食品
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機制與日管控、周排
查、月調度是什么關系?是否需要改
變?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根據生
產經營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調度頻
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企業已經
有類似工作機制的,可以將原有制度與
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相結
合繼續執行。如: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
不允許按日、周、月方式劃分,也可以
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對應建立班次管
控、雙日排查、雙周調度等類似制度,
將日常檢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調度的要
求落到實處,確保風險隱患始終在可防
可控范圍。
記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停工、停
產期間是否需要履行相關制度?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停工、停產
后可暫不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相關情況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記者:《規定》提出的《每日食品
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
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
要》,企業是否需要按照統一的文件名
稱來執行?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要
求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
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
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文件名稱可根
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狀況調整,但要確
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情況有
記錄、可核實。
記者:如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
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未能通過市場
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隨機考核,如何處
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食
品安全管理人員作出要求,食品生產經
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
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
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