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11/15
近日,根據媒體反映和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霸王(廣州)有限公司有關產品存在涉嫌虛假宣傳問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經調查核實,該公司生產的“霸王男士固發強根洗發液”和“霸王男士固發去屑洗發液”2款產品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的情況下,在其產品包裝上標注“堅固發根、韌發防落、專為男士油性頭屑頭癢及易掉發質研制”等字樣,虛假宣傳育發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有關違規問題約見該公司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提出警告,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包括改正現有成品及包裝材料;要求該公司在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宣傳中,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避免使用易與功能或療效混淆的描述和術語,不得有擴大宣傳。同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責成廣州市局對霸王(廣州)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尤其是加大對化妝品標簽標識違法宣傳的整治力度,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的生產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