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促進各地強化衛生監督執法力量,依法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職責,衛生部近日下發《衛生部關于切實落實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工作的意見》,從增強履職意識、理順工作機制、深化體制改革以及加強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的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強調,要增強依法全面履職的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權力即責任”的理念,順應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轉變觀念,找準定位,緊緊圍繞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安全、職業病危害、醫療與血液安全等突出問題,爭取加快完善履職所需條件,創造性開展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要根據職能調整的客觀需要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一方面要大力做好各項綜合協調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注重發揮政府管理社會的整體效能,進一步增強敏銳性和樹立全局觀,負起牽頭和綜合協調的責任,注重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要結合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找準工作重點和難點,采取積極措施,做好執法工作。對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違法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意見》指出,衛生監督綜合執法是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也是解決當前監督執法所面臨突出問題的有效途徑和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各地在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過程中,要在地方黨委、政府主導下積極探索實施切合本地實際的衛生綜合執法新模式,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推進執法權的集中行使和綜合管理,綜合履行好食品安全與各項衛生監督職責,實行機構職能和資源的有效整合,防止多頭執法和執法力量分散,切實提升監管效率,確保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各項工作不因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而削弱,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意見》提出,各地要按照國家“十二五”衛生規劃和2010-2020年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和管理,健全省、地(市)、縣、鄉(鎮)三級四層衛生監督網絡建設,強化基層衛生監督服務保障能力。要切實加強執法力量配備,參照轄區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1-1.5名衛生監督員的標準,測算所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編制。要進一步加大衛生監督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的衛生監督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切實提升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技術支撐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