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市[2005]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國食藥監市〔2005〕第2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從2005年7月1日起,對保健食品廣告在發布前進行審查。為了做好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的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的認識。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是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正確引導人民群眾使用保健食品的重要環節;同時,國務院已經把治理虛假保健食品廣告列為打擊商業欺詐專項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規定嚴禁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和篡改審批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因此,必須充分認識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的重要性。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堅持“執政為民”的宗旨,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開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依法審查,嚴把保健食品廣告準入關。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人員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中一定要嚴格執行審查標準,對審查工作中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聯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在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廣告審批人員培訓的同時,加大對各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的指導。
三、從2005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必須使用“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電子政務系統”進行保健食品廣告的受理和審批,必須保證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人員能夠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業務專網開展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工作。廣告申請人可以通過SFDA政府網站的下載區下載“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系統”及其使用說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受理保健食品廣告審批申請時,應要求廣告申請人提交電子版廣告申請文件。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保健食品廣告監測隊伍和工作制度,做好對轄區內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對違法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每月要定期印發《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見附件),同時,在每月15日之前,將本轄區內發現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崇文區天壇西里2號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
郵 編:100050。
發送電子郵件:baiyuping@nicpbp.org.cn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匯總審核后,每兩個月定期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附件: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統計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附件
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產品名稱廣告中標示的產品經銷公司或生產企業廣告中標示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廣告批準文號刊播媒介名稱刊播時間刊播次數違法原因處理部門處理結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