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立即停止銷售含有違禁成分的“俏妹牌減肥膠囊”有關批次產品。
近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監督抽檢中發現,產品名稱標示為“俏妹牌減肥膠囊”的保健食品(標示的出品/生產企業: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藥用植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日期及批號:20101003;標示的批準文號:衛食健字〔2003〕第0129號)經檢測,違禁物質“西布曲明”、“酚酞”呈陽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立即停止銷售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要求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對標示為“俏妹牌減肥膠囊”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現場檢查和抽樣檢驗,相關情況及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對市場上減肥類保健功能產品的監督抽檢力度,發現存在違法添加藥物等行為的,一律下架,暫停銷售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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