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現批準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7種食品添加劑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種營養強化劑擴大使用范圍及用量,批準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珍珠巖可作為助濾劑用于淀粉糖工藝。
特此公告。
附件1:苯甲酸及其鈉鹽等17種擴大使用范圍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劑
名稱
類別
食品分類號
食品名稱/分類
最大使用量(g/kg)
備注
1.
苯甲酸及其鈉鹽
防腐劑
14.04.02.01
特殊用途飲料(包括運動飲料、營養素飲料等)
0.2
以苯甲酸計
2.
番茄紅素(合成)
著色劑
01.01.03
調制乳
0.015
以純番茄紅素計。
01.02.01
發酵乳
06.06
即食谷物 ,包括碾軋燕麥(片)
0.05
07.0
焙烤食品
16.01
果凍
如用于果凍粉,按沖調倍數增加使用量。
3.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鈣
甜味劑
07.01
面包
1.6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07.02
糕點
4.
焦磷酸鈉
水份保持劑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單獨或與其他磷酸鹽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計
5.
焦糖色(苛性硫酸鹽法)
15.01.04
威士忌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6.
焦糖色(亞硫酸銨法)
14.05.03
植物飲料類(包括可可飲料、谷物飲料等)
0.1
7.
可可殼色
0.5
8.
磷酸三鈉
9.
六偏磷酸鈉
10.
麥芽糖醇和麥芽糖醇液
04.01.02
加工水果
06.10
糧食制品餡料
12.10.02
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11.
日落黃及其鋁色淀
14.04
水基調味飲料類
以日落黃計
12.
氫氧化鈣
酸度調節劑
13.
三氯蔗糖
04.05.02
加工堅果與籽類
1.0
14.
山梨酸及其鉀鹽
09.04
熟制水產品(可直接食用)
以山梨酸計
09.06
其他水產品及其制品
15.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04.01.02.05
果醬
07.04
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僅限焙烤食品餡料)
16.
甜菊糖苷
03.0
冷凍飲品
17.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
其他
13.01.01
嬰兒配方食品
1
作為DHA/ARA 載體,以即食食品計。
13.01.02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50
附件2:酪蛋白磷酸肽等4種擴大使用范圍及用量的營養強化劑
名 稱
使用量
酪蛋白磷酸肽
營養強化劑
≤1.6 g/kg
01.02.02
風味發酵乳
聚葡萄糖
13.01
嬰幼兒配方食品
15.6-31.25 g/kg
維生素D
14.02.03
果蔬汁(肉)飲料(包括發酵型產品)
2-10 μg/kg
左旋肉堿(L-肉堿)
14.06
固體飲料類
6-30 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