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公告,要求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產品嚴格實施批批檢驗。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凡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須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產品逐品種、逐批次嚴格檢驗,否則不得生產和銷售。同時,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生產或已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逐品種、逐批次進行鉻限量檢查,并向社會公告檢驗結果;經檢驗發現鉻超標藥品,企業要立即主動召回;該項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企業落實上述要求,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和檢驗頻次,經檢驗發現市場仍有鉻超標藥品的,對生產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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