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修訂案
發布時間:2017年05月10日
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修訂案
4月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修訂案,并于當日正式實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a. 規定了消費者可要求進行衛生檢查的試驗、檢驗機構、制定“消費者要求衛生檢查制”的申請方法及處理程序。20名以上消費者食用同一健康功能食品、出現異常事例時,可要求對相關產品及其制造設備進行衛生檢查。
b. 對健康功能食品銷售業營業者教育進行整頓。
c.健康功能食品履歷追溯管理登記對象由年銷售額10億韓元以上擴大至年銷售額1億韓元以上。
d. 新設健康功能食品銷售業者召回問題產品條款;健康功能食品有安全性或功能性問題或確認質量異常時,健康功能食品銷售業者需召回其產品。
e. 修改產品制造申報時檢驗報告認可條款。
f. 擴大功能性原料、成分認定申請者。
g. 擴大質量管理室共同使用范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