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與化妝品包裝標準4月1日開始實施
發布時間:2010年05月28日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于
據了解,該標準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空隙率、層數和成本等指標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同時,針對飲料酒、糕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過度包裝現象較為嚴重的商品,標準指標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過度包裝涉及到層數、包裝空隙率、成本、材質、設計等問題。
“標準”規定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食品和化妝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標計算方法,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空隙率、層數和成本等三個指標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分別是包裝層數3層以下、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